强烈要求强人法与抗人法上限
日期:2008-08-05
今天没去参加帮站,因为觉得目前的强法与抗性太不协调,
PK毫无乐趣可言,不想去那边浪费时间。
正如我另一篇文章所说,具体可以参照:
http://xy3.yezizhu.yzz.cn/pa/htmldata/5162/5168/2008_08/176514_1.shtml
由于人强法强得太多,守护抗得太少,守护完全不能发挥其因有的
辅助作用,而仅仅只能使用1个回合....
或许前几天还是有不少人没有注意到,但我相信,
通过今天与明天的帮站PK,大家就会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。
目前解决上述困境大概就只有2个方法了。
)第一种可能性,推出人族强法上限与各族抗人法上限
推出强人法上限的意义在于:
1〉重新让守护能够发挥其辅助作用,不再使抗人法120多的守护跟
没抗人法的守护一样被5B住或者5H住3-4回合。
2〉使人物抗性与强法达到一个比较平衡的状态,再也不是以抗性为主
或者与强法为主的PK,大家可以借鉴“不能从精神上控制你,就把你的肉体
消灭掉”,也就是说,你抗性太强,我控制不了你,但是我可以通过火力消灭你,
这样使PK多元化,让大家体会到配合的重要性,而不是一个人族出法定胜负的局面。
3〉或许可以借此打压BUG武器的地位
因为假如出了强人法上限,这样就不会出现借BUG武器而产生的高强法数值,
而严重影响PK平衡性。
下面是我强法上限数值与抗性上限数值上的一个构思:
强人法上限:
0转最高强H45,强B30
1转最高强H60,强B45
2转最高强H75,强B60
3转最高强H90,强B75
抗人法上限:
0转人族最高抗人法130,仙妖抗110
1转人族最高抗人法145,仙妖抗125
2转人族最高抗人法160,仙妖抗140
3转人族最高抗人法175,仙妖抗155
大体上就目前2转来说,强H75强B60,对于人仙妖抗140-160的控制性
不是很强也不会很弱,完全看几率。不会出现控制不上也不会出现说
控制得死死的局面,另外这样的强法数值,也会让抗人法120多左右的守护
有了生存能力,能够继续发挥其辅助作用。
不过,如果真的这样改的话,很多人会说,血法人比敏人优势太小了,
因为就目前2转来说,要强B60对于敏人来说很轻松吧(神兵24,护身符6,
酒鬼8,房屋系统20),因此,我希望能把把镇宅之宝的强人法跟忽视人法
不要同处在一个阳或者阴上,这样你又可以选择强一些人法,同时又能抗一些
人法或者仙法或者问心,同时,也可以让敏人与血法人稍微拉开1点点强法差距,
另外血法人其实还具备敏人所不具有的优势,就是血法人可以高双强,而且血法
加点的强人法加成自然不受制于强人法上限。而且想高双强,自然不得不借助
神兵的力量,进一步巩固了神兵武器的地位。
)第二种可能性,推出类似于“洞府系统”的“兽栏”系统
具体其实跟洞府系统差不多,就是要让守护的抗性增强,或者
也可以让守护自身修炼抗性“内丹”
大概有这个数值构思,
0转的守护最高可多5抗人法
1转的守护最高可多15抗人法
2转的守护最高可多25抗人法
3转的守护最多可多35抗人法
或许就目前2转来说抗人法140-150的守护,或许不会被
强BH90多的人族冰混3-4回合~
写这个帖子2天,而另外一篇文章已经一个星期了。2篇文章,
支持的也有,谩骂的也有。不过我也不在乎了,我也不代表谁
的利益,一句话“公道自在人心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另外一篇
文章,斑竹履冰已经给我评分,说明KFZ也注意到这个问题,
或许已经开始在思考如何平衡抗性与强法这个问题了,希望他们
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。
对于本人所提出的强人法上限与抗人法上限,有些朋友认为不妥,
会损害到目前拥有一些JP武器或者装备的利益,因为就目前来看,
2转的时候要强B60,强H75确实是比较容易的事情,那么可能会
造成3-4级SB或者仙器的地位下降,同时也会让目前已经打好14级
根骨或者14灵性装备的人族玩家利益受损。
因此,有了第3种方案出台。
就是降低目前人族各阶法术满熟练时的法术命中率,同时还是要限制
各个种族的最高人法抗性,使抗与强达到一个互动的平衡。即不会
控制不住,也不会绝对控制。而且推出人法抗性上限,还可以让玩家不再
追求简单的2抗,可以让一些拥有JP装备的玩家不仅仅抗人法,还能抗仙法、物理..
从而使PK战术多元化,而不是一味追求绝对的强法与抗性。
就本人自己的观点而言,如果没有一个强法上限跟抗性上限的话,
大家就会不断的追求高强与高抗人法,或许,对于人族之间来说,
既可以高强人法又可以高抗人法..有没有强法上限或者抗性上限,
对他们来说影响不是很大,但是..对于仙,妖,守护来说,他们的抗性
又相对太弱...
上周帮站的各个帮派挑战队估计都有3-4个人族吧?!~
大家也不想在顶级PK中看到的都是人族之间的内战吧?!~
另外,骂我就在心里面偷偷骂,别写出来就可以~
一方面对我没有任何的利益损失,另一方面却又反映了你的
素质低下。得不偿失!~
PK毫无乐趣可言,不想去那边浪费时间。
正如我另一篇文章所说,具体可以参照:
http://xy3.yezizhu.yzz.cn/pa/htmldata/5162/5168/2008_08/176514_1.shtml
由于人强法强得太多,守护抗得太少,守护完全不能发挥其因有的
辅助作用,而仅仅只能使用1个回合....
或许前几天还是有不少人没有注意到,但我相信,
通过今天与明天的帮站PK,大家就会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。
目前解决上述困境大概就只有2个方法了。
)第一种可能性,推出人族强法上限与各族抗人法上限
推出强人法上限的意义在于:
1〉重新让守护能够发挥其辅助作用,不再使抗人法120多的守护跟
没抗人法的守护一样被5B住或者5H住3-4回合。
2〉使人物抗性与强法达到一个比较平衡的状态,再也不是以抗性为主
或者与强法为主的PK,大家可以借鉴“不能从精神上控制你,就把你的肉体
消灭掉”,也就是说,你抗性太强,我控制不了你,但是我可以通过火力消灭你,
这样使PK多元化,让大家体会到配合的重要性,而不是一个人族出法定胜负的局面。
3〉或许可以借此打压BUG武器的地位
因为假如出了强人法上限,这样就不会出现借BUG武器而产生的高强法数值,
而严重影响PK平衡性。
下面是我强法上限数值与抗性上限数值上的一个构思:
强人法上限:
0转最高强H45,强B30
1转最高强H60,强B45
2转最高强H75,强B60
3转最高强H90,强B75
抗人法上限:
0转人族最高抗人法130,仙妖抗110
1转人族最高抗人法145,仙妖抗125
2转人族最高抗人法160,仙妖抗140
3转人族最高抗人法175,仙妖抗155
大体上就目前2转来说,强H75强B60,对于人仙妖抗140-160的控制性
不是很强也不会很弱,完全看几率。不会出现控制不上也不会出现说
控制得死死的局面,另外这样的强法数值,也会让抗人法120多左右的守护
有了生存能力,能够继续发挥其辅助作用。
不过,如果真的这样改的话,很多人会说,血法人比敏人优势太小了,
因为就目前2转来说,要强B60对于敏人来说很轻松吧(神兵24,护身符6,
酒鬼8,房屋系统20),因此,我希望能把把镇宅之宝的强人法跟忽视人法
不要同处在一个阳或者阴上,这样你又可以选择强一些人法,同时又能抗一些
人法或者仙法或者问心,同时,也可以让敏人与血法人稍微拉开1点点强法差距,
另外血法人其实还具备敏人所不具有的优势,就是血法人可以高双强,而且血法
加点的强人法加成自然不受制于强人法上限。而且想高双强,自然不得不借助
神兵的力量,进一步巩固了神兵武器的地位。
)第二种可能性,推出类似于“洞府系统”的“兽栏”系统
具体其实跟洞府系统差不多,就是要让守护的抗性增强,或者
也可以让守护自身修炼抗性“内丹”
大概有这个数值构思,
0转的守护最高可多5抗人法
1转的守护最高可多15抗人法
2转的守护最高可多25抗人法
3转的守护最多可多35抗人法
或许就目前2转来说抗人法140-150的守护,或许不会被
强BH90多的人族冰混3-4回合~
写这个帖子2天,而另外一篇文章已经一个星期了。2篇文章,
支持的也有,谩骂的也有。不过我也不在乎了,我也不代表谁
的利益,一句话“公道自在人心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另外一篇
文章,斑竹履冰已经给我评分,说明KFZ也注意到这个问题,
或许已经开始在思考如何平衡抗性与强法这个问题了,希望他们
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。
对于本人所提出的强人法上限与抗人法上限,有些朋友认为不妥,
会损害到目前拥有一些JP武器或者装备的利益,因为就目前来看,
2转的时候要强B60,强H75确实是比较容易的事情,那么可能会
造成3-4级SB或者仙器的地位下降,同时也会让目前已经打好14级
根骨或者14灵性装备的人族玩家利益受损。
因此,有了第3种方案出台。
就是降低目前人族各阶法术满熟练时的法术命中率,同时还是要限制
各个种族的最高人法抗性,使抗与强达到一个互动的平衡。即不会
控制不住,也不会绝对控制。而且推出人法抗性上限,还可以让玩家不再
追求简单的2抗,可以让一些拥有JP装备的玩家不仅仅抗人法,还能抗仙法、物理..
从而使PK战术多元化,而不是一味追求绝对的强法与抗性。
就本人自己的观点而言,如果没有一个强法上限跟抗性上限的话,
大家就会不断的追求高强与高抗人法,或许,对于人族之间来说,
既可以高强人法又可以高抗人法..有没有强法上限或者抗性上限,
对他们来说影响不是很大,但是..对于仙,妖,守护来说,他们的抗性
又相对太弱...
上周帮站的各个帮派挑战队估计都有3-4个人族吧?!~
大家也不想在顶级PK中看到的都是人族之间的内战吧?!~
另外,骂我就在心里面偷偷骂,别写出来就可以~
一方面对我没有任何的利益损失,另一方面却又反映了你的
素质低下。得不偿失!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