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八卦图文]终极审判日
日期:2007-11-18
包龙星: 废话,包子是包子,我是我,怎么能混为一谈?
陈梦吉: 那小说中的芙蓉是此芙蓉,现实中的芙蓉是彼芙蓉,更不能混为一谈!!况且,本人认为,原告控告被告的动机根本就不成立,请问在座的各位认为原告貌美如花的请举手!
(只有芙蓉妹妹怯怯地举起了手)
陈梦吉:认为她长相一般的请举手。
(没有一个……)
陈梦吉:认为她貌丑,简直就是人间夜叉的请举手!
(全场无一例外的举手,连包龙星也忍不住举手)
陈梦吉:现在可以否定被告所谓的求爱不成被拒绝恼羞成怒的动机了……
包龙星:请法官允许我问被告一个问题!
法官:准。
包龙星:请问被告,你写这篇文章出于何种目的?
夜se悠悠:一个字爽,两个字痛快,三个字非常爽,四个字非常痛快,五个字……
包龙星:请法官允许我扁被告一顿……
法官:我也知道被告的行为令人厌恶,但是请明白这是法庭,我只能允许你本案结束以后跟他单挑!有请陪审团做出判决!
风中的沉默:只有你这种贱男人才会写那种无聊的文章!我要杀了你这混蛋!(手执菜刀)
花犯: 都是舞文弄墨之人,坦然点说,当我们写每篇文章都有它的目的,而这个目的就是它的价值,当你在酝酿那篇文章的时候,你就已经打算该给谁看,怎么样的表情,什么样的情况,合成什么结果。只是,你预料到了部分过程,却错失了部分答案但,这并不能表示你一开始就存在的目的,坦白点说, 老头,你一开始就有刻意攻击意图,我保证!
醉梦凌萧: 在情绪激动的时候最合适做的事就是,狂奔,亦或是垂钓,插花,做家务,煮咖啡,茶道,总之冷静下来,我保证你会收获更多,说不定你会为你的所得而心存感激,特别是对女子而言,要保证自己绅士的基础上再言其他,好吗!法官,我弃权!
红拂女: 原告结婚那天,能不能通知我一下,我想看看,她的男人到底哪只眼睛瞎了,我们女人的名声全毁在了这小蹄子手上,像我这样守身如玉的实在太少了!
真假判官: 虽然被告很龌龊,但是我们大家心里明白就好,没必要说出来。但是比他还龌龊的就是那个自以为自己是文章中的女主角,事实上是一种扭曲的变态行为,她幻想着被人认可,或许她控告被告不排除哗众取宠的险恶用心!!
法官: 现在宣布结果,全体起立!根据陪审团一致通过,被告应限期将文章删除或者将文章女主角更名为猪猪,现被告支付一切本庭所需费用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共计1亿大话币和神兵一件(后者为原告另外添加),由于原告的长相影响市容,罚100人民币,因其是本案受害者,打7.7折,总收费100元,其中23元为清扫法庭污秽之物的费用,本判决即日起有效!被告如若不服,可在收到此判决15日之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!鉴于被告为人猥亵,本案休庭之后,允许包龙星将其痛打一顿! 钦此!
法官: 顺便说一句,陈梦吉你的包子在哪买的?很正点!!!
完
陈梦吉: 那小说中的芙蓉是此芙蓉,现实中的芙蓉是彼芙蓉,更不能混为一谈!!况且,本人认为,原告控告被告的动机根本就不成立,请问在座的各位认为原告貌美如花的请举手!
(只有芙蓉妹妹怯怯地举起了手)
陈梦吉:认为她长相一般的请举手。
(没有一个……)
陈梦吉:认为她貌丑,简直就是人间夜叉的请举手!
(全场无一例外的举手,连包龙星也忍不住举手)
陈梦吉:现在可以否定被告所谓的求爱不成被拒绝恼羞成怒的动机了……
包龙星:请法官允许我问被告一个问题!
法官:准。
包龙星:请问被告,你写这篇文章出于何种目的?
夜se悠悠:一个字爽,两个字痛快,三个字非常爽,四个字非常痛快,五个字……
包龙星:请法官允许我扁被告一顿……
法官:我也知道被告的行为令人厌恶,但是请明白这是法庭,我只能允许你本案结束以后跟他单挑!有请陪审团做出判决!
风中的沉默:只有你这种贱男人才会写那种无聊的文章!我要杀了你这混蛋!(手执菜刀)
花犯: 都是舞文弄墨之人,坦然点说,当我们写每篇文章都有它的目的,而这个目的就是它的价值,当你在酝酿那篇文章的时候,你就已经打算该给谁看,怎么样的表情,什么样的情况,合成什么结果。只是,你预料到了部分过程,却错失了部分答案但,这并不能表示你一开始就存在的目的,坦白点说, 老头,你一开始就有刻意攻击意图,我保证!
醉梦凌萧: 在情绪激动的时候最合适做的事就是,狂奔,亦或是垂钓,插花,做家务,煮咖啡,茶道,总之冷静下来,我保证你会收获更多,说不定你会为你的所得而心存感激,特别是对女子而言,要保证自己绅士的基础上再言其他,好吗!法官,我弃权!
红拂女: 原告结婚那天,能不能通知我一下,我想看看,她的男人到底哪只眼睛瞎了,我们女人的名声全毁在了这小蹄子手上,像我这样守身如玉的实在太少了!
真假判官: 虽然被告很龌龊,但是我们大家心里明白就好,没必要说出来。但是比他还龌龊的就是那个自以为自己是文章中的女主角,事实上是一种扭曲的变态行为,她幻想着被人认可,或许她控告被告不排除哗众取宠的险恶用心!!
法官: 现在宣布结果,全体起立!根据陪审团一致通过,被告应限期将文章删除或者将文章女主角更名为猪猪,现被告支付一切本庭所需费用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共计1亿大话币和神兵一件(后者为原告另外添加),由于原告的长相影响市容,罚100人民币,因其是本案受害者,打7.7折,总收费100元,其中23元为清扫法庭污秽之物的费用,本判决即日起有效!被告如若不服,可在收到此判决15日之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!鉴于被告为人猥亵,本案休庭之后,允许包龙星将其痛打一顿! 钦此!
法官: 顺便说一句,陈梦吉你的包子在哪买的?很正点!!!
完